3月11日,一位署名“小企业代表”的读者给本报发来邮件,反映某股份制银行向小额账户企业收取不合理费用问题。从今年1季度开始,该银行向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和没达到其规定账户业务量的小企业每季度收取总计750元的管理费用,其中包括每季度维护费150元和每季度监督检查费600元。这位读者认为,对于中小企业(行情论坛)而言,这种做法是“十分不合理的”。
这种情况并非个案。在银行陆续开征个人和企业小额账户管理费用的同时,社会各界对此类行为的质疑也在不断增多。
1月底,北京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恒方永圆”)将商业银行的两个监管部门——央行和银监会一同告上法院,质疑两者“行政不作为”。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3月13日,该所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
企业:十分不合理
今年初,恒方永圆主任王良斌到招商银行(行情论坛)(600036.SH,3968.HK)领取事务所账户对账单时,发现被收取了5个月的账户管理费250元。事后获悉,招商银行从2006年年中开始,对日均存款余额低于5万元的企业收取每月50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事实上,已经开始收取企业小额账户管理费的,除了招商银行和前述股份制银行以外,还有包括建设银行(0939.HK)、工商银行(行情论坛)(601398.SH,1398.HK)、北京银行在内的数家银行。
和征收个人小额账户管理费用的局面一样,企业小额账户管理费引发的反对之声日盛。前述读者对记者抱怨:“不少小企业特别是咨询服务型企业,注册资金多在10万元左右,一年也没有多少业务,如果还要承担这样的不合理收费,那就只好关门了。”
王良斌则希望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1月15日,恒方永圆以合同违约和财产侵权为由,将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和东方广场支行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返还直接划扣的账户管理费人民币250元。1月21日,该所将央行和银监会一同告上法院,质疑两者对商业银行擅设账户管理费和直接划扣企业账户资金等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3月13日,该所正式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请求高院责令北京市一中院受理该案。
王良斌认为,商业银行收费的依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后不久,《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改。“新法”规定,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我们被收费的账户是企业结算账户。按照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央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管部门。对这种账户的收费,应该由央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标准并发布。按照‘旧法服从新法’的法律常规,各商业银行自行定价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王良斌说,企业结算账户不是储蓄账户,而是因维护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设定。企业没有选择,只有服从行政管理的需要。商业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费,有借助国家行政权力强制收费的嫌疑。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字,截至2006年9月,全国共登记个体工商户2557.1万户,户均资金数额为2.5万元。因此,对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用显然会带来广泛社会影响。
银行:成本压力大
但在客户的不满面前,银行也是一肚子苦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表示,其所在银行小额企业账户占客户总数的80%以上。现实情况是,小企业大多数资金紧张,存款沉淀较少,银行在提供大量人力物力服务的前提下,却很少能从更多的增值服务中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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