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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突出八项重点工作 着力稳定低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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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日照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这一中心任务,坚持以“少生快富、家庭幸福”为主题,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基础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利益导向和综合治理力度,确保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2.5‰和6‰以内,合法生育率达到97 %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稳步下降,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08以内,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人口责任指标。

    工作重点是以下8个方面:

    (一)扎实开展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活动,为全面完成年度人口责任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农村,各村要利用户口底册、土地承包、种粮直补、农村合作医疗、往年计划生育档案和流入人口档案等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在城市单位,要利用工资发放名册等资料进行核查,对破产企业、下岗职工要从源头上查清去向,确保该普查的已婚育龄妇女一个不漏。要严防冒名顶替。

    对查出的违法生育当事人,严格按省《条例》规定标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要坚决执行“双开”规定;是农村干部的,要撤职或依法罢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依法予以罢免。对违法生育的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等制度。

    对城区驻地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商场、店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下岗职工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托清底数,理清属地管理单位的管辖范围,理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单位(部门)的计划生育职责权限,为漏管单位、漏管人员补建档案,落实管理单位和责任人,纳入正常管理和服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市里每周一调度、区县每天一调度、乡镇每天一汇总上报制度,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春季集中活动进行检查验收。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帐,明细到村(居)和单位,逐一解决,打牢工作基础。

    (二)实行工作重心下移,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开展“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坚定不移地实行工作重心下移,在岚山区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进行专题部署。继续坚持抓重点、攻难点,推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三村”(模范村、合格村、薄弱村)、“三户”(放心户、关心户、挂心户)和星级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村级“八化”工作法,加强依法管理合同化、优质服务程序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宣传教育个性化、利益导向多元化、档案管理规范化、队伍建设职业化、责任奖惩制度化建设,确保基层计生工作条理清、底子明、根基实,杜绝依靠乡镇代办的做法。

    当前,要尽快修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根据中央《决定》提出的“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将法律法规尚不能彻底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其中,并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努力形成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村规民约为配套、合同管理为抓手”的计生村民自治工作格局。继续加大重点帮促力度,严格按照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意见》要求,建立帮促台帐,实行帮包促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帮联责任,把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个人,搞好调度,加强督查,不遗余力地开展帮促活动,切实加大对联系乡镇和薄弱村的帮促力度。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人口计生委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要切实担当起帮促重任,认真帮助查找症结、分析原因、解决问题,着重在队伍、阵地、制度、机制建设和经常性工作上下功夫,力促工作平衡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建立完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托清城市和流动人口底数,健全城市属地管理单位和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健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确保省、市、县、乡四级网络直接连接,做到网上查询、信息交流,推行网上办公,逐步取消手工档簿。在城区村居、社区和居民小区全部建立户况平面显示图,严格落实月信息调整、准租准住、综合查访、联合服务等工作制度,加强对住户的动态管理,严防管理漏洞。每个区县、每个城区驻地乡镇(街道)都要配备2名以上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专职工作人员,其他乡镇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借鉴东港区的考聘办法,为城市所有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备计生工作人员,配齐办公场所和设备。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切实解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干事的问题。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强化相关部门职责,依法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着重解决下岗职工、无业游民、口袋户口、空挂户口、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全面推行合同化管理,抓好源头,严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和信息反馈“三个关口”,严防外出躲生问题。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执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2部门的《通知》要求,明确卫生部门的主体职责,落实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联手,建立B超、染色体鉴定技术设备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度,开展专项活动,切实强化对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设备的监管力度。

    严把孕情跟踪关、终止妊娠审批关和定点施术关,凡持证怀孕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律由县级以上计生服务机构鉴定审批,到指定的计生服务机构或卫生医疗机构施术;对虽未经审批但不及时施术将危及生命的,术后3日内,手术单位要及时向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以便调查处理,切实强化过程治理,努力杜绝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积极协调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建立月信息通报、季联席会议及有奖举报等制度,建立相邻区县之间信息互通、案件移交等制度,切实强化综合治理,重拳打击“两非”行为。

    建立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逐步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努力解除群众养老的后顾之忧。健全利益导向机制,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严格鉴定责任追究制,对实施“两非”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并按上限标准予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持《生育证》私自终止妊娠的,坚决取消其再生育资格。严格错报责任追究制,对故意错报、篡改出生人口性别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解聘处分。严格目标责任追究制,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区县、乡镇实行重点监控、重点帮促、“一票否决”,确保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

    (五)狠抓乡村服务阵地建设不放松,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深入开展。严格按照全市2006-2008服务阵地建设规划要求,制定好今年的建设计划,下死把抓好乡村服务阵地建设扫尾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三年建设规划目标。与此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和实际需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更新、配齐医疗设施设备,配备行政执法服务车,配强专业技术人员,规范管理制度和服务程序,进一步提高县乡服务站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干部培训、知识咨询“五位一体”的功能。

    市里把服务阵地建设纳入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年底进行综合评比验收,对近三年服务站建设先进的乡镇表彰通报。进一步深化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面推行避孕药具“一卡通”发放模式,规范医疗程序和文书,加强孕前指导、孕期保健和咨询,搞好随访服务,开展优生“四项检测”,确保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8%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稳步下降,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大力开展计划生育课题研究,争引项目资金,推广新型技术,开通“7.11”服务热线,并通过下乡坐诊、咨询等多种形式,拓宽服务领域。要严格依法服务,认真解决好手术并发症、药具不良反应等问题,开展好病残儿医学鉴定,规范知情同意制度,凡群众不同意的有偿服务,决不强求进行,切实杜绝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和侵权事件的发生。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努力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将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扶持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凡农村和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部由区县统筹解决;凡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每人每年享受600元的奖励扶助金,以“直通车”形式发放;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已婚育龄群众全部享受“四项”技术免费服务。

    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幸福家庭”工程,积极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在推进新农村和建设和谐社会中,搞好普惠性政策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衔接,积极制定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对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一次性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奖励。严格按照《日照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二级(含二级)以上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100元;对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80元。被扶助的夫妻从49周岁开始,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被扶助的独生子女从父母双亡开始,至16周岁为止。

    这项制度从今年开始实施,是对我市自2004年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制度的延续和并轨。县级是审批和发放的主体,要确认好扶助对象,落实好各级配套资金,以“直通车”的方式发放,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没有。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采取经济救助、生产帮扶、精神慰藉和生活关心等措施,对有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计生干部进行救助。大力推广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项目优先、政策优惠、科技扶持等帮扶。

    (七)整合部门资源,逐步建立起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机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完善部门横向协作配合、纵向垂直负责体系,确保各相关部门不但要抓好本单位的计生工作,还要管好本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计生工作,也要对空挂户口人员的计划生育负责。建立健全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基础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分线考核机制,落实定期联席会议、定期信息通报、位次排序、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制度,做到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当好参谋、搞好协调,出好主意、想好办法,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切实解决好政策完善、执法协调、管理服务、人财物投入等重大问题。要加强人口信息化“三网一库”建设,大力开展“信息质量年”活动,加快信息网络横向联网、纵向延伸步伐,搞好人口计生、公安、工商、劳动、民政、卫生、城建等部门的网络连接,确保年内全部建立起相关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60%的村开通人口信息网络,提高WIS信息准确率和覆盖率。

    大力推行网上信息公开、审批办证、宣传咨询、信访举报、评议监督,搭建公共管理和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破解工作难题,健全工作规范,完善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八)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抓住《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实施的机遇,及时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省《条例》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培训活动,强化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省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尽快研究出台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修改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有奖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抓好计生法律法规和“七个不准”的落实,防止简单粗暴和过激行为,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要加大日常督查和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出生人口瞒漏错报和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违法抱养等行为。对违犯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法生育的,一律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党员干部的严格执行“双开”规定,以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上级业务部门和市长公开电话转办事项,“一把手”必须亲自过问,责成专人查办,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整理时间:2008-5-12 12: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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