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铜峡某厂职工张先生说,自己和12位同事已在厂子工作了10余年,因为当初是招聘进厂的,企业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自己和同事的养老保险金也一直没有缴纳。几天前,企业以“精减裁员”为由和他们解除劳动关系。本打算明年新法实施,可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成想,企业一句话他就面临失业了。
针对该投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工作人员解释,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出现以下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张先生和同事并不在此列,因此企业单方与他们终止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工作人员分析,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明年起,企业与职工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该规定,该企业要与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他缴纳养老保险,同时企业还要为他和相同情形的同事补缴前10余年的养老保险。该工作人员称,近来我区不少劳动者都打来电话反映相同的情况,因劳动者工龄较长,企业一旦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着补缴此前的养老保险,并且此后要严格按照新法要求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益。因此,与老员工单方解聘,甚至给予象征性的补偿金现象越来越突出。目前劳动监察部门正全力追查此类案件。
工龄“归零”很幼稚
“我在工厂已经干了近10年,最近厂子领导找到和我情形差不多的同事谈话,要求我们辞职。遭到我们严词拒绝和几次上访后,他们又松口说可以在今年年底辞职,等明年年初再竞聘上岗。虽然企业说保证会给我们安排岗位,但我们心里还是没底,不知他们打的什么算盘。”银川市一石化公司员工向劳动监察部门咨询。
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工作人员分析,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很大程度上就是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使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该工作人员称,对企业而言,这种做法很幼稚,因为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 “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同时,判断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龄,也不只是劳动合同这个唯一的依据,只要社保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员工的工龄就不会被“归零”。
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聘
我区劳动保障部门自开通维权热线后,接到了个别劳动者关于企业是否可以因“不胜任工作”为由解聘。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说,现在不少企业都在实施年终考核,借“不胜任工作”实施裁员是我区近来出现的新热点。
银川市兴庆区一房地产公司的售楼人员近日投诉,自己因为怀孕常要去医院检查和休息,导致工作业绩下降,公司负责人以“不能胜任工作要求”为由提出辞退。劳动保障监察处工作人员说,《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成为近期投诉的一个热点。该工作人员称,部分单位对员工每个月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设置一个必须要达到的“及格线”,如果员工连续或累计数次未能达到及格线,可视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用工合同。
劳务派遣享受同工同酬
我区某国有银行一员工向维权热线反映,该银行欲将几十名和她情形一样 “代办员”短期劳动合同人员转为劳务用工。“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将不再是所服务企业的员工,而只是由劳务公司派到企业工作的人员?我们的工资是不是要大幅度下降了?”身份的转变,成了他们最不能理解也最无奈的困惑。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说,《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规定,知情权是劳动者被派遣的前提,被派遣劳动者有权知道自己被派往什么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以及劳动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如劳动者不能与企业达成一致而被“强行派遣”,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六大条款 助你维权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究竟有哪些条款可以帮助劳动者维权时真正挺起腰板?记者通过采访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及部分律师,为您列出以下几条。
第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将付出高昂代价。
第二,休息休假纳入劳动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作了明文规定。
第三,合同自然终止也要支付补偿。对签订短期用工合同的劳动者来说,除劳动者原因不能续约的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标准一样。
第四,经济补偿采用“双挂钩”原则,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挂钩。用人越久,经济补偿就越多。
第五,试用期最多不得超6个月。无论劳动合同期限多长,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六,对特殊员工不得随意解雇。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